南华顺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关于南华顺兴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公示
**顺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关于**顺兴商品混凝土拌合站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公示 2019/8/8
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等文件要求,自(略),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企业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顺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委托**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顺兴商品混凝土拌合站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报告表编制工作,并于2018年7月完成了《**顺兴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的编制工作。
2019年7月24日,**顺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邀请了项目环评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单位和3名行业(略)实情况较好,无须进一步落实和整改事项,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为2019年08月06日至08月30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略)
**顺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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