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山东宏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章丘区鲁宏大道龙昌新座2#楼703(现为2-7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时间:(略)12 11:29:12 (略)将于2019年9月26日10时至2019年9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略)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31 参见全国法院页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山东宏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章丘区鲁宏大道龙昌新座2#楼703(现为2-701)室。 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16章丘市不动产权第(略)号,房屋所有权人:山东宏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登记类型:首次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山东宏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登记簿状态:有效,用途:住宅;估价对象龙昌新座2号楼,现分为3个单元,两梯两户,房屋总层数为31层(地上29层,地下2层);估价房产均为毛坯房,具体为入室门为防盗门,地面为水泥地面,窗为塑钢窗,墙面为刷白,厨房、卫生间为瓷砖地面、瓷砖贴面,配有天然气、集中供暖、电梯等设施,其中2号楼(略)、(略),(略)式结构; 房产具体明细如下(其中(略):前为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号,括号内(略)):
(标的物面积、结构、设计用途等信息以证载为准。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略)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略),方可成交。 五、(略):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和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税、费以及有可能存在欠费的、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其他相关条件 1. 竞买人自行询问并遵守当地限购限贷政策。 2. 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易、交割事宜,自行承担交易、交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七、对上述标(略),请于自公告(略)。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略)。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2019年9月1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2.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9年10月9日16:00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 19执1号和19执2号2#楼703(现为2-701)室拍卖余款 。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略)。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略),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略)。 咨询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略)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