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招标)连环湖镇南岗村及一心乡团结村修建基础设施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连环湖镇南岗村及一心乡团结村修建基础设施项目已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杜发改字【****】5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黑财指农[****]57号,招标人为(略)。招标代理机构为(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第二次招标)连环湖镇南岗村及一心乡团结村修建基础设施项目。
2.2建设地点:(略)
(略)米;一心乡团结村西山屯路边沟****延长米。
2.4计划工期:(略)共52日历天。
2.5招标范围:(略)
2.6标段划分:(略)
2.7计划投资:(略)元;招标控制价(略)元。
2.8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略)(JTG F80∕1-****);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2.9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略),控制一般安(略)。
3、(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要求在人员、(略)。
3.2 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任项目经理(略),持有有效的B类安(略)经理。
投标人项目总工资格要求:项目总工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其他人员资格要求:路基路面专业工程师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专职安全员1人,持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投标企业提供项(略)(****年2月-****年7月)缴纳社保承诺,甲方有权在公示期内查询预中标企业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如有虚假提供,取消其中标资格。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略)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略)),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略)。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颁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85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3.7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通水利工程系统平台上注册,请于开标前在(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略)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完成上传,招标人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