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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仫佬族自治县利用社会资金开展四把镇思民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项目编号:HCZC(略)-YCJS)更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仫佬族自治县利用社会(略)项目 二、项目编号:HCZC(略)-YCJS 三、采购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五、首次公告时间:(略) 六、更正日期: (略) 七、更正内容: 1.《招标公告》第八款“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7条原文:“①**仫佬族自治县利用(略)修改为:“①(略)公里运距计量包干;”。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7.3.1款第2条原文:“2、未进入前三名的竞标人缴纳的**建设保证金待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第二、第三名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现修改为:“2、未进入前三名的投标人缴纳的**建设保证金待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告公示结束后,第二名和第三(略)(不计利息),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建设保证金直接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作为投资成本(不计利息)。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先从中标单位所缴纳的**建设(略)苗补偿费,折旧补偿费,各乡镇、(略),余下的**建设保证金按完成工程量的10%退还**建设保证金的30%,完成工程量50%退还至**建设保证金的40%,完成工程量60(略),以此类推,余下10%**建设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确认后全部退还(不计利息)”。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7.3.1款原文:“③未进入前三名的竞标人缴纳的**建设保证金待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第二、第三名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现修改为:(略)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告公示结束后,第二名和第(略)(不计利息),(略)指定的账户作为投资成本(不计利息)。” 4.招标文件第四章(略):“(一)、评(略):本项目的(略)。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市公共**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现修改为:“(一)、评标委员会构成: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共7人组成。其中(略),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略)。” 八、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壮族自治区政府(略)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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