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薯田埔社区监控线路紧急修复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略)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征集到1家供应商:(略)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按照《马田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略)提供的项目服务符合本次项目要求。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略) | |
项目成交金额:(略)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略) 地址:**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西环大道355号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公告日期:(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略)。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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