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略)
合同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略)-(略)-**** |
甲 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 乙 方:连山壮族(略) |
合同金额:?(略) | 金额大写: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略)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略),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期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2.对乙方提供的家具进行验收。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按规定的方式进行付款。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免费期质保等工作及一切费用。
2.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四、交货
1.交货时间:(略)
2.交货地点:广东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勤政路26号
3.收货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郭献云/(略)
五、验收
1.所有货(略),甲方有权就乙方用于生产甲方所购产品的备料单进行抽检,对进货材料(含板材、五金配件等)随机抽样送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取得相应的检验报告。如检验结果与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检验费由乙方支付,反之则由甲方支付。
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投入生产,有权拒绝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验收。
3.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和安装完成后,乙方应主动(略),如检测达不(略),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六、售后服务
1.免费质保期:乙方须提供(略)(质保期的计算自所有家具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并通过检测验收合格后开始。免费质保期内(略),时间自家具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服务响应时间:接到维修(略),12小时内到达现场。
3.质保期内如出(略),72小时内不能完成维修,则乙方最迟应在15日内免费向甲方提供同样规格要求的替代品。
4.在质保期内,同一缺(略),则认定该类产品均不合格,甲方有(略)。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免费质保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七、付款
验收合(略),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八、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略)。如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略)
1.合同履行期内甲(略)。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略)。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略) |
甲方代表(签章): | (略) |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勤政路26号 | 地址: 广东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县消防大队对面楼房第二层) |
电话:(略) | 电话:(略) |
开户银行:(略) | |
账号:(略) |
合同签订日期: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