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采购项目编号:(略)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略)微创手术高亮度光学荧光摄像系统采购项目已由(略)以吉林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X[20190731]-2002号)批准实施采购。采购人为(略),资金来源为100%其他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略)微创手术高亮度光学荧光摄像系统采购项目
2.2采购范围: 1台/套微创手术高亮度光学荧光摄影系统采购(详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2.3供货地点:按合同或买卖双方约定时间交付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
2.4供货安装期: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60日内按甲方要求供货并安装。
2.5质量标准:(略)
2.6采购预算:(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略)。
3.1.1 若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略)
3.2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原厂生产,非OEM产品,并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3.3 供应商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19年开具),(略)金的良好记录。
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略)件)。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6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楼(略)窗口持以下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制造商投标须提供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4)代理商投标须提供①《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②产品制造商(略)
(5)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5)各项所列明的复(略)(鲜章)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略)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略),采购(略)。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陆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监督部门:(略)
2019年8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