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维修保养协议
车辆维修保养协议
发布日期:2019-08-16|
项目名称 | 车辆维修保养协议 |
合同金额 | 0.4056 万元 |
供应商名称 | 荆州市三环(略) |
签订日期 | 2019-08-15 |
备注 |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厂家,并就相关(略)。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其车辆特约维修商,乙方必须具备湖北省汽车维修一类企业的资质,并达到想用的厂房、设备和专业基数人员的要求。 二、甲方根据本单位车辆车况,如须维修的,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开具装备维修单并指派专人上交乙方,乙方凭单据对车辆进行相关的维修、保养。保质保量按时交付维修车辆。 三、(略),自维(略),在正常使用下,1年或行驶3万公里以内出现配件和维修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其他大型维修保养和维修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和质量承诺严格执行。 四、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没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甲方车辆维修项目及延长期限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在征得甲方许可后方可维修。 |
合同附件 | 汽车辆维修4056.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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