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巴彦托海镇安康小区4号楼2单元1层2号门市转让 | 标的编号 | C01010120190281(略)1 |
挂牌(略) | 2019年8月1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略),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标的坐落 | 鄂温克族自治旗(略)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83.55平方米 | 套内建筑面积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使用期限 | ||||||
权利性质 | 用途 | ||||||
房屋结构 | 砖混 | 所在层数 | 一层 | ||||
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
租赁情况 | 有 | 装修情况 | |||||
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无 | ||||
欠费情况 | 无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市中心,配套成熟,交通便利 | ||||||
其它情况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6736(略).(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9月12日 | ||||||
评估机构 | 呼伦贝尔市欣源房地产土地价格评估咨询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606240.(略) | ||||||
委托方情况 | | | |||||
委托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略)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略)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略)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略)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委托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特别告知
特别 | 1、本次转让的房产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所占土(略),证载房产面积是83.55平方米,其中门市房78.15平方米,阳台5.4平方米。 2、房屋状态:(略) 3、该房产设定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4、评估报告等文件在(略)(以下简称“公司”)备查。 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略)。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重要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以上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略)。 7、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及土地四至以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 |
交易条件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 | ||
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受让双方需自行在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分别各自进行单位注册。自行在一体化电子服务(略)数字证书。转受让双方需在(略),产权交易需资格(略),由委(略)(文件)规定时限内,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内委托方系统内审核意向受让方在系统内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并在系统内确认意向受让方竞买资格。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公告(文件)和竞价规则的规定,在意向受让方系统内进行网上限时竞价和实时查看竞价结果。 2、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要求的金额和方式将保证金交纳至呼伦贝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在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略)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略),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由委托方及其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并对诚信库及电子版报名材料或受让资料相关信息、证照和资质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法定责任。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略)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我公司指定账户。我公司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于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转付交易价款。4、委托方积(略),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权属证书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房产涉及的土地若为划拨用地,受让方应根据国家及地方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完毕土地出让手续,涉及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交房时间:转、受让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60日内交房。如逾期交房,每逾期一天,委托方须向(略),逾期超过30天,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返还全部交易价款,并按银行同期(略)。 7、在(略),标准以交易双方认(略)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8、委托方承担交房前因使用该标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 |
交易指南
交易 | 竞价规则 | (略)台交易乙方操作手册》的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略),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9/8/16至 2019/9/12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2万元 保证内容: 2、意向受让方如采用担保公司保函形式递交竞价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应(略),保函应由呼伦贝尔市域内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原件与纸质(略)。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处置方式: 1、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竞价保证金由委托方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略),如因受让方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2、各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该项目最终受让方后退回; 3、未违反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内容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付至指定账户后原渠道退回; 4、违反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内容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在支付完毕转受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及其他损失赔偿后原渠道退回。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单位名称:(略) 账 号:(略) | ||||
服务费结算账户 | 单位名称:(略) 账 号:1781(略)788016(略)(略)31 行 号:(略) | ||||
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 单位名称:(略) 账 号:1781(略)788019(略)(略)83 行 号:(略)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略)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19年8月16日10:(略) | 延时(略)(秒) | 120 | ||
服务费 | 3.45% |
联系 | 项目负责人 | 刘美玲 电话:(略) |
业务咨询 | 韩智彤 电话:(略) | |
勘验负责人 | 王女士 电话:135(略)602998 | |
勘验地址 |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镇八居安居4号楼2单元1层2号门市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