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南县全民健身中心管理承包项目采购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答复书
质疑人:(略)
法定代表人:(略)
贵公司于(略)交的关于“关于平南县全民健身中心管理承包项目 采购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的书面质疑函已收悉。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内容,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我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在“广西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略)gov.cn/xxfb/ggzypzlygk/zfcgly/(略)-(略).shtml,查询到 平南县全民健身中心管理承包项目 的中标公告。
其中《投标承诺书》和《投(略)划线处留空(详情见附件)。说明拟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不符合有关投标文件制作的规定,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应做无效标处理!
二、为维(略),现请求贵方对拟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重新审查,(略)平、公正的原则。”
答复: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15时30分,在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略))]组织评委对本次采购项目递交的竞标文件进行复核。
根据评委小组一致复核、讨论确认:广西乐科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略)、平南县刘勇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广西平南县劲腾文化体育有限公司、广西墨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共 5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位置签名,且平南县刘勇文体用品有限公司投标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相应位置上签名,均不符合招标文件中“13.2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填写(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并按上述顺序要求编排、装订成册及编制文件目录以方便评审。”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效标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略)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被否决(略),有效(略),导致投标明显缺乏竟争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略)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代理机构:(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