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关于兰溪市锦绣天成A11幢1单元202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时间:(略)16 17:38:48 兰溪市人民法院关于兰溪市锦绣天成A11幢1单元2(略) 兰溪市人民法院将于(略)0时起至(略)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兰溪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com/law_court.htm?spm=a213w.(略).0.0.VMiNjn user_,户名:兰溪(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略)M2、土地使用权面积13.12M2及固定的装饰装修,含与该房地产不可分割的满足其使用功能的供水、供电、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动产,也不包含其他可能存在的动产、债权债务、无形资产等其他财产和权益。 (二)权益状况 拍卖对象坐落于浙江省兰溪市振兴路555号锦绣天成A11幢1单元202室,为周倩的住宅房地产,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兰(略) 1、房产登记状况:
2、土地登记状况:
3、查封情况:根据《不动产权属查询结果单》载明,估价对象被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查封。 4、他项权利情况:根据《不动产权属查询结果单》等相关资料,估价对象设定有他项权利,不动产权证书号为(略),抵押权利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5、物业费缴纳情况:估价对象共欠物业费****元(从(略),由杭州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兰溪市分公司锦绣天成物业服务中心提供。 6、使用状况:(略) (三)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 拍卖对象宗地坐落于兰溪市振兴路555号锦绣天成A11幢1单元202室,成套住宅用房,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12M2,土地用途为成套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为(略)宗地形状规则,地块地势平坦。估价对象至价值时点其建筑物均已开发建设完毕,并均已交付使用。 2、建筑物实物状况: (1)建筑面积:(略) (2)建成年代:(略) (3)建筑层次及结构:总层数为12层,所在第2层,钢筋混凝土结构。 (4)建筑用途:(略) (5)设施设备:(略) (6)装饰装修:估价对象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套房,一梯两户,带一部电梯,户型为三室两厅一厨两卫三阳台(主卧、次卧及客厅带阳台)。外墙贴面砖,入户门为新型防盗门,铝合金窗;客厅地面铺抛光砖、墙面为墙纸、顶面为复合吊顶、带阳台;厨房带组合橱柜、地面铺抛光砖、墙面贴墙砖、顶面为集成吊顶;主卧地面铺木地板、墙面贴墙纸、落地窗、带固定衣柜、卫生间及阳台;次卧地面铺木地板、墙面贴墙纸、落地窗、带阳台;衣帽间地面铺木地板、墙面贴墙纸、固定衣柜;两个卫生间均地面铺地砖、墙面贴墙砖、顶面为集成吊顶、洗手台、淋浴房、坐便器等卫浴设施齐全。 (7)层高:(略) (8)空间布局:三室两厅一厨两卫三阳台(主卧、次卧及客厅带阳台)。 (9)建筑物朝向:(略) (10)建筑功能:(略) (11)维护养护情况及完损程度:建筑物建成时间为****年,约使用9年,地面、墙面、门窗保养维护正常。建筑物结构构件基本完好,装修和设备完好、齐全完整,管道畅通。 (详见评估报告) 已腾空 生效判决文书:(略) 起拍价:117万元,保证金:12万元,加价幅度:****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略)。 如参与竞(略),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略),经法院确认后方能报名进行竞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略)6 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四、本次(略),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略),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略)、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略),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与本院联系。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若存在优先购买权,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至法院,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竞拍。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略)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兰溪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略)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物品;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略)(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略),缴纳的保(略),(略)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本拍品的(略),竞买人必须在拍卖前与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联系。联系人:董浩辉(略)(工业房地产类);刘晓峰(略)(个人房地产类); 2、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联系。联系人:王彩良(略)/(略);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联系。联系人:李响(略);王巍慧:(略);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联系。联系人:(略) 如本拍品按揭贷款的,除首付款外余款的付款时间可延长15日,但银行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贷款工作联系单及买受人已支付购房款的首付款证明。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略)。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兰溪市人民法院所有。 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监察室):(略) 联系地址:(略) 兰溪(略)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