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白沙河深溪沟至高原段清淤项目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公告[变更][变更][变更]
致各供应商:
一、将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第8点“采购保证金”中的“提供保函的供应商应将保函的原件在****年8月17日 下午16:00点前缴纳至都江堰市奎光路231号4楼财务室,联系人王春, 联系电话(略),换取收据,供应商应将收据复印件装订在采购申请文件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 变更为:“提供保函的供应商应将保函的原件放在采购申请文件正本中“十二、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中 ,副本中放保函复印件。保函的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截止日后45日历天。"
二、除上述部分修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余部分均不变。
采购人:(略)
****年8月6日
致各供应商:
按照****年8月16日都江堰市有关部门工作建议,我公司采购项目”(略)延迟开标,具体开标时间将以补遗文件的形式另行通知。
采购人:(略)
****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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