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关于玉林市金港路388号11栋109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时间:(略)19 10:13:23 广西壮族自治区(略) 拍 卖 公 告 本院定于****年9月20日10:00至****年9月21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略)com/,户名: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梁珍所有的位于玉林市金港路388号11栋109房进行第一次司法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标的情况介绍:梁珍所有的位于玉林市金港路388号11栋109房,房产证号[玉房字第:(略)号]。其中:建筑物面积为22.54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2.54平方米。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略) 拍卖(略):****年9月20日10:00至****年9月21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略),进行第二次(略),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略),一人(略),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因案件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人民法院无法送(略),自本拍卖公告发布即为公示,公示5日后视为已送达拍卖通知。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看样时间定在****年9月20日前,请自行前往。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西路分社,账号: (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九、是否可以适用 拍卖按揭贷款 :(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如果碰到支付保证金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技术问题,请查看网页右上角的竞买帮助或咨询淘宝客服专线:(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 (略) 联系地址:(略) 玉林市玉州(略)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