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略): 1、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项目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略)(商业信誉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书面承诺书;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商需提(略)立日期以来任意2个月的财务状况)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略)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新公司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新公司以(略))) (6)法律、行政(略)。(提供承诺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2、提供****年以来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材料至少1份(以合同为准)。 注: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指与本项目采购内容、采购数额类似的业绩。 3、须提供本项目(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的查询结果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