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德清县城乡环境生态综合体示范基地易腐垃圾处理设备扩容项目 | 1 | 批 | 390万元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略)
七.(略):
德清县自****年开始推进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至****年已实现全县城乡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中易腐垃圾由专门的处理设备进行处理。目前我县建有13座易腐垃圾(厨余垃圾)末端处理站点,日处理能力44.7吨。据统计,****年7月开始,每日易腐垃圾(厨余垃圾)收集量从之前的约29吨上升至约41吨,且继续呈上涨趋势,8月12日开始,每日易腐垃圾(厨余垃圾)收集量达到约47吨。基于目前的统计数据,现有末端处置站点已处于超负荷运作。位于德清县阜溪街道龙山村的德清县城乡环境生态综合体示范基地现有一套日处理量20吨的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处理设备,该设备由(略)在****年向生产厂家(略)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现计划在此基础上增设一套与原上述设备同类型、系统须兼容的日处理量10吨的处理线。
原德清县城乡环境生态综合体示范基地易腐垃圾处理设备由(略)建设。根据单一来源政府采购适用情形同时满足专有技术和服务的客观性、具有不可替代性及独占性,无法由其他供应商实施。
综上所述,该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与(略)进行单一来源谈判。
参照有关规定,本项目德清县城乡环境生态综合体示范基地易腐垃圾处理设备扩容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采用(略)。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略)
2、拟定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3号楼503-3室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闫 丰 | 高级工程师 | 德清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蔡 龙 | 工程师 | 德清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
刘富友 | 高级工程师 | 湖州莫干山高新区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十.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略)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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