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宁陕县 | 公告时间 | 2(略)9年08月20日 18:(略)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略)9年08月21日 09:00至2(略)9年08月27日 05: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白桦林国际A座24(略)室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略)9年08月31日 02:(略)至2(略)9年08月31日 02:(略)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白桦林国际A座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略)9年08月31日 02:(略)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白桦林国际A座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略)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白桦林国际A座24(略)室 | ||
代理(略) | (略) | ||
附件: | |||
附件1 | 贾营竞争性磋商文件(定).doc |
(略)受(略)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略)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项目编号:政采-宁陕县-2(略)9-****
三、采购人名称: (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经办
电话:(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白桦林国际A座24(略)室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略)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双人户维修改造工程,单人户维修改造工程,外墙及屋面工程。(具体以磋商文件、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用途: (略)
采购预算: (略)
六、投(略):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考核证,无在建项目;5、外地企业需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入库企业;6、保证金交纳转账凭证;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http://(略)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略)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略)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略)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略)9-08-21 09:00:00至2(略)9-08-27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白桦林国际A座24(略)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略)9-08-31 14:(略):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白桦林国际A座24(略)室会议室
3、开标时间:2(略)9-08-31 14:(略):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白桦林国际A座24(略)室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
2、开户名称:(略)
3、开户银行:(略)
4、账 号:****(略)****(略)****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略)
2(略)9-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