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19-08-2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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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米航标和疏浚船采购项目
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
地 址:******区**路47号
委托代理人:王** 职务:业务助理
联系 电话: 133****8888
被质 疑人:**京颂****公司
地 址:**市**区文化路**园1单元4楼1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 女士188****8853
****(以下简称质疑人)认为:“****26米航标和疏浚船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的中标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08月18****公司提交质疑书,我公司收到质疑后,立即进行了认真的审查,于 2019年08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情况(详见质疑书)
(一)质疑事项:****认为“****26米航标和疏浚船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有失公平、公 正的原则,****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据“**政府采期网”公布的****26米航标和疏浚船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资格性审查表》,****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评标结果没有依据,中标结果有失去公平公正不具合法性,违反《政府采购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法律原则!
(二)事实依据:根据在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二);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近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至少须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不满一年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必须提供);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银行回单复印件);
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特别提醒: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同时,以上材料应逐一审查通过。
二、 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及时报送采购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以上内容都以“▲特别提醒:”注明了要提供以上的材料,本****公司,其中四位投标人均按照以上资料提供了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其中****公司)没有提供在“信****政府采购网网站的《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在开标****公司共同判定为:“资格性审查未通过审查”。因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二)招标文件中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部分和技术、服务性部分的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均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公司未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及投标函,法人代表授权书中注明招标编号
(三)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五、《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之规定。
综上,我公司在开展采购活动过程中都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不存在恶意的不法行为,****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质疑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不予接受。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2019年8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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