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略)
乙方:(略)
根据招标编号为[****]HJZB[XJ]****的(略)校园智能化系统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略)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略) |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略)校园智能化系统项目 | 1 | 批 | 国内 | (略) | (略) | 强力巨彩等 | P10等 | 无 | ||||
合计: | (略)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叁仟伍佰肆拾捌元整(¥(略))。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于(略)供货完毕且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略)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项目中的所有设(略)。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步:出厂检验。中标人需提供货物、安装材料、工具、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应经采购人认可后实施。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保证货物原 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略)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90%;首付款前中标人开具合同等额发票。10%余款作为质保金,中标人在质量保修期间无违约情形,于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略)维修的,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支出,质保金的余额作为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违约金。。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7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指定帐户提交中标金额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
10、违约责任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货物交付采购人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每天按合同的5%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略),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略)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略)
13.1因不可抗力(略),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略)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略)。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略):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免费质保期:壹年,(技术要求中、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发生故障时,投标人应及时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质保期不满足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2、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须厂家原装正品,执行国家“三(略),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硬件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质量保修期后,提供终身免费服务(含维修工时费、差旅费),承诺对故障维修只收取零配件费。 3、质保期维修维护服务要求: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中标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48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中标人应免费更换损坏的材料,修理费用由中标(略),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中标人承担;若无法修复正常使用,中标人必须提供同规格、同型号、同参数的货物保证采购人使用。 4、保修期(略):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按优惠价格收取相关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略)。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略)
甲方: | (略) | 乙方: | (略) |
住所: | 夏茂镇中山路192号 | 住所: | 沙县城西北路1(略)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魏运卿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略) | 联系方法: | (略)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略)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