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人名称: (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煤改电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编号:(略)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略)
五、更正理由:
1.采购预算额度调整为:(略)
2.服务期限调整为:18年(服务期内,医院(略),本服务合同均有效);
3.对磋商文件中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的四、付款方式作如下调整:
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以支票、本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指定的账户交纳采购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 元;
由甲方付给乙方的取暖费按年结算,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第一年采暖服务费)即人民币(大写): (略)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计(大写) 元待本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4.磋商文件中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新增如下条款:
(略)平米,每个采暖季7个月)结算,如新增供暖面积或增加供暖时间另行协商解决,电价如有调整,同比例增减供暖费。
2)、乙方负责供(略)(锅炉房内),供暖管网及末端运维、投资由甲方方负责。
3)、锅炉房及变压器增容由甲方负责。
5.其他内容不变。
六、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预算额度调整为 | | 98万元/年 |
2 | 服务期限调整为 | | 18年(服务期内,医院无论如何改制,本服务合同均有效) |
3 | 对磋商文件中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的四、付款方式作如下调整 | | 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以支票、本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指定的账户交纳采购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 元; 由甲方付给乙方的取暖费按年结算,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第一年采暖服务费)即人民币(大写): (略)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计(大写) 元待本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
4 | 磋商文件中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新增如下条款 | | 1)、供暖设备场地、水无偿使用,现行电价下(0.28元/kWh)供暖(略)(****.86平米,每个采暖季7个月)结算,如新增供暖面积或增加供暖时间另行协商解决,电价如有调整,同比例增减供暖费。2)、乙方负责供暖设备供水水泵出水口5米及回水水口5米处(锅炉房内),供暖管网及末端运维、投资由甲方方负责。3)、锅炉房及变压器增容由甲方负责。 其他(略)。 |
七、其他事项:/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2、采购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
地址:(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略)
联系人:(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传真: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