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采购方式:(略)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采购日期:(略)
成交供应商名称: (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成交金额:大写:叁拾柒万捌仟元整 小写: (略).00元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略)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采购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 (略)
采购机构名称:(略)
办公地址:**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门面1-A幢107-108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收费标准: 协议约定 收费金额:详见(略)文件
公告期限:2019 年8月 22 日至 2019年 8月 23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办公地址:**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门面1-A幢107-108 ,联系电话:0563-7024850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略) 地址:**县郎川大道北侧**县财政局办公大楼2楼)。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略),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略))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略)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略),无法提供合(略)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