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19年下半年度原辅料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一、项目概况
(略)受(略)委托,对(略)7-12月份原辅料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供应商前来洽谈。
二、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略)2019年下半年度原辅料采购
2、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地点及采购范围
1、项目地点:青海省格(略)(315国道838公里处)
2、磋商范围:(略)2019年下半年度原辅料采购,主要为碳酸钠、氢氧化钠、硝酸、硝酸钠的采购、运输、保管、装卸、检测、验收及售后等。具体内容及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投资额约2500万元。
3、交货期:按批次供货。每批次供货到指定地点并达到采购人验收条件。供货(略),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标段划分:
一标段:碳酸钠,需求量8400吨;二标段:氢氧化钠,需求量1800吨;三标段:硝酸,需求量180吨;四标段:硝酸钠,需求量480吨。
(1)供应商可根据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情况,对上述1-4个标段进行投标。本项目为可兼投兼中。
(2)本项目中的需(略)。结算时,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
2、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保证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并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从事运输的车辆所属单位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须(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人员、资(略)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经济行为被起诉情况;
5、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
6、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和违约行为;
7、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8、本次采购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磋商;
9、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如为销售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经销证明);
(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运输的所属单位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车辆未在供应商单位名下还须提供合作双方的合作协议证明材料)、相关人员证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5)供应商(略)今的类似供货业绩(须附清单)。
请申请人于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8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参与本项目报名时,请提前致电0531-86191878),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在(略)(济南市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B701)报名。
注:上述资料除授权委托书外需提供复印件一套并简单装订,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六、竞争性(略)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通知时间,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 13:30时至17:00时,到(略)(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B701)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_、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公开采购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