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嵊州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新建)实行环保联网管理的公告
关于****(**)实行环保联网管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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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工作的通知》(绍市环发〔2016〕73号)的规定和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实行联网管理。2019年8月14日-8月22日(7个工作日),我局****进行联网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投诉和举报,现予以联网。 ****环境局**分局负责。
附件:拟联网检测项目的能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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