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略)
中标结果公示(重新发布)
项目名称 | 省道215线(原省道203、206、联三线)蓬壶镇汤城至达埔镇香都路面改造工程 | |||||
开标时间 | 2019年7月26日09:(略) | |||||
招标人 | 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永春分局 | |||||
地址 | 永春县 | 联系电话 | (略) | |||
中标人 | 南昌旭日公路(略) | 中标价 | 4415.3261万元 | |||
工期 | 100日历天 | 总分 | 99.74 | |||
项目负责人 | 吴永进 | 证号 | 赣(略) | |||
监督部门 |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略) | |||
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8月5日,招标人接到县纪委转来的群众信访材料称:该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云南云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其拟任的项目经理敖家学,身份证号码:532225197204110590,建造师证号:云15(略)60901321,目前仍在内蒙古自治区“省道31线大饭铺至龙口(蒙晋界)段公路路面、房建、钢结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二标段”任项目经理;8月7日,招标人接到群众举报信称: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省金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拟任的项目经理谢圣林,身份证号码:350127197008277272,建造师证号:闽135131409777,目前仍在“国道324线云霄城关段改建工程及云霄县县莆政路提升改造工程”任项目经理。
招标人接到纪委信访材料和群众举报后,立即向永春县交通运输局报告,并会同永春县交通运输局有关人员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及云霄县等地的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调查。经查,上述两家公司的项目经理确在其它未完工的建设工程任职。
为严肃招投标市场秩序,经请(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略),也不得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略),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略),也可以重新招标”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总则3.5.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略)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定,研究决定:
1. 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云南云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投标(略)。
2. 取消第二中标(略)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南昌旭日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工程中标人,项目经理:吴永进,建造师证号:赣(略),身份证号:(略)。
4.按规定将投标人云南云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省金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特此公告,如对(略),请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永春县交通运输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人: (略)
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永春分局 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