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群力煤矿棚户区治理工程新田岭住宅小区项目选定房地产开发商项目补充公告
湖南省群力煤矿棚户区治理工程新田岭住宅小区项目选定房地产开发商项目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中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1条款: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略);
现修改为: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从2019年8月22日~2019年8月28日17:00止 现修改为: 从2019年8月22日~2019年9月2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本补充公告为(略),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并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监管部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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