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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为满足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落实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工作,提高医疗收费票据使用便捷度,防范虚假医疗收费票据,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略)电子票据系统实施服务采购项目,现就此事项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略):
1.项目名称:(略)电子票据系统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人:(略)
3.项目预算:(略)
二、采购(略)
为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落实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工作,提高医疗收费票据使用便捷度,防范虚假医疗收费票据,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川财综〔(略)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略)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略),要求:省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略)、市(县)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略)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媒体、网络、公告栏等宣传渠道,加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和接受度;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推送、自助打印等服务,方便群众快捷获取。
为积极主动落实(川财综〔(略)要求,实现医院“提效率”、群众“少排队”的改革目标,决定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由于四川省财政厅票据管理中心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由(略)承建,该公司拥有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软件著作权。为实现我单位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基于软件系统的技术特性,只能由(略)承担本项目,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本项目符合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之情形,建议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推荐供应商为(略)。
三、拟推荐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拟定供应商: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四、其他事项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略)(****年8月30日至9月5日)内,以书面(略)。
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地 址:(略)
九寨(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地 址:(略)
(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