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长治市上党区人民(略)。现就此事项向潜在供应商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治市上党区人民(略)
二、采购单位:(略)
三、拟定供应商:(略)
四、项目介绍:(略)
五、本项目预算价:(略)
六、单一来源采购原因:1、(略)涉及的产品均为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法院信息化应用成熟产品,(略)作为北京华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长治、晋城地区的指定的唯一代理商,为法院系统提供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有良好的信誉;2、(略)目前使用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核心业务系统)、传输交换平台、电子档案系统、电子卷宗管理系统、文书校对系统、法院便民自助终端系统等多套业务应用软件均由山西高院统一规划建设,已由(略)实施完成;3、此次项目施工工期短,质量要求高,为了法院案件数据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满足(略)数据调取的要求,适应省高院统一规划管理的需要,采用该公司可以确保保应用系统间的完整性、数据安全性及服务的延续性。
七、论证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姓名:(略)
职称:(略)
(2)姓名:(略)
职称:(略)
(3)姓名:(略)
职称:高级(略)
八、专家论证意见
(1)耿瑞生:为保证项目的统一性,利用现有资源,消除数据壁垒,实现数据共享,根据《政府采购法(略)用单一来源采购。
(2)李波:为保证项目的可靠对接,改造项目的资源再利用,同意单一(略)。
(3)陈岗:为保证项目的可靠对接,资源管理方便等,同意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综合意见:综合各位专家意见,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中单一来源方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
九、公示期限:****年9月4日至****年9月10日止。
十、其他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略),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