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对市区划拨土地使用(略)条件的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凡入选金昌市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符合条件的土地评估机构均可报名。
二、服务内容
受金昌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承担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条件变化和土地用途变更等的地价评估。
三、(略)
通过询价类比方式确定一家土地评估机构,原则以收取土地评估费用最低者优先确定。被选定土地评估机构需与我局签订土地价格评估委托协议,委托期限为1年。
四、须(略)
(一)申请书(承诺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号)的规定标准计(略),单宗土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对全年评估费按计算结果的优惠率,并加盖公章);
(二)土地评估机(略)(核原件);
(三)土地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四)提供在我市(略)(核原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七)诚信承诺书原件;
(八)近三年从事土地评估的相关业绩;
(九)土地估价师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十)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申请提供的资料一式2份,并装订成册。
参加本次遴选工作的土地评估机构须保证所提(略)消遴选资格,如中选后发现的,取消(略)。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五、递交资料时间和地点
(一)递交资料方式:只接受当面递交资料,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资料;
(二)递交资料时间: (略)
(三)地点:(略)(金昌市区延安西路12号)
六、遴选活动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略)
(二)地点:(略)
七、结果公示
(略)在金昌市自然资源局网站进行遴选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入选前的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略)
对公示无异议的评估机构,由金昌市自然资源局将审定结果,书面通知入选机构,入选时间为1年。
九、谈判邀请单位:(略)
十、联系方式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