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津市市于****年7月26日开始,全面(略)补缴社会保险的申请事项。请****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年1月2(略)安置单位或(略),以及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所辖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补缴申请。个人提交申(略)。
一、申请所需材料
1.服役相关材料
①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②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档案由退役军人事(略)含服役部队(略))。
2.个人相关材料
①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②《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本人写出委托书(本人按手印),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缴费记录
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在多个地区参保缴费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在安置地同一地区参保缴费的不需提供)。
②填写《基本养老(略)
以上表格资料,可以关注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打印,也可以到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设立的申请点领取。
二、申请受理地点
1.原安置单位存在的向原安置单位申请并提交材料。
2.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向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材料。其中,原来安置在市直国有企业,现在(略),分别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供销合作社等原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材料。
3.原安置单位已破产改制但不属于上述主管部门的,或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都不存在及没有安置单位的,向原安置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并提交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对故意隐瞒或填报虚假信息的退役士兵,查实后将视情取消补缴资格。
2.在外地工作生活或行动不便的退役士兵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可以提前向单位或申请点预约上门受理。
3.无法确定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不清楚申请受理地点的,可向原安置(略)(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者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咨询。
4.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推诿拒收退役士兵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有类似情况,退役士兵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
市军人事务局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略)
津市市水利局始终坚持把“拥军优属”工作摆在社会稳定、长治久安、促进发展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欢迎原安置在我水利系统(津市市水利水电局、津市市水务局、津市市水利局及其直属单位)的退役军人积极和我们联系。市水利局党群办咨询电话:(略)
津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