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庭审应用系统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
(略)申请(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的(略)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略)
采购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长法明传(2017)35号》、《晋高法发[2008]3号》、法办发[2011]18号文件精神,为在本月底前完成《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该院需采购法院庭审应用系统等设备,而该院目前使用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核心业务系统)、传输交换平台、电子档案系统、文书校对系统、法院便民自助服务终端系统、文书上网屏蔽系统等多套业务应用软件均由山西省高院统一规划建设,采用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软件由(略)承建并完成售后服务工作。为了保证法院案件数据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满足该院数据调取的要求,适应省高院统一规划管理的需要,确保该院应用系统间的信息完整性、业务持续性、数据安全性完成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本次该院(略)为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法院信息化应用成熟产品。(略)作为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长治晋城地区唯一代理商,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完成项目建设及售后服务工作。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唯一供应商名称:(略)
四、公示期限:从2019年9月11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
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及排他性等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所有意见或建议应于2019年9月19日17:00前以实名书面(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形式向(略)政府采购中心和(略)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略)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人地址:(略)
(略)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