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关于良渚职高高新橡胶材料精细化工教学实训车间建设项目的(略)公告****-09-10 13:56:0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号确认书批准,现就良渚职高高新橡胶材料精细化工教学实训车间建设项目进行(略)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良渚职高高新橡胶材料精细化工教学实训车间建设项目(RTZFCG-****-093)
二、采购组织类型:(略)
三、采购方式:(略)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为良渚职高高新橡胶材料精细化工教学实训车间建设项目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相关维护等,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略)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浙财采监【****】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略)。
六、公告期限:(略)
七、报名与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注:依据《浙江省财政(略)浙财采监字〔****〕2号)》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获取。
2、报名形式: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形式: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注意:(略)注册入库工作,潜在供应商(略),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发售地点:(略)招标代理部(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新丰路199号余杭商会大厦4号楼25层)
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八、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的原(略)(符合浙财采监【****】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2、法定代表人(略)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及有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或供应商一年内缴纳过的社保缴纳花名册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持“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持“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两证整合”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报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前来。
本项目(略),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
九、投标截(略)(逾期送达或(略)):
201(略)
(略)会议室(1)(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新丰路199号余杭商会大厦4号楼25层)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有效社保缴纳证明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予以拒收(略)):
****年10月8日14时00分
(略)会议室(1)(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新丰路199号余杭商会大厦4号楼25层)
十一、质疑和投诉:
1、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略)(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略)。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略)。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略)。
2、质疑受理地点:(略)招标代理部(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新丰路199号余杭商会大厦4号楼25层)。
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的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略)gov.cn/,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供应商的姓名(略)
(二)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 事实依据;
(五) 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提出质疑的(略),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略),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6、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略)。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新丰路199号余杭商会大厦4号楼25层
2、采购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略)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
联系人:杜国强,联系电话:(略),传真:(略)
注:(略)
采购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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