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对《聊城卓群汽车内饰有限公司密封隔热、内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中路1号鑫亚公司内。项目总投资10(略),环保投资30.5万元,占地面积6040平方米。项目建筑为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公用工程(供水、供电)、辅助工程(办公室)、储运工程(危废间)、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2018年8月20日聊城市环境保护局(略)9年(略)。项目建成后年新增2万套司机包围、1500套风道行李架的生产能力。根据《环评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意按照批复的规划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意见开展工程环保设计和技术标准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并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1、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山东鑫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1中B等级标准及聊城国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聊城国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及其修改单后最终排入徒骇河。项目区要对生活污水产生区、生产区等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并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
2、项目废气主要(略)和焊接烟尘。PVC颗粒热熔挤出、吸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放能够(略)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要求(略)(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VOCs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HCl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集气罩收集后,切割废气和焊接烟尘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3、项(略)。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略),经厂区车间屏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5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下脚料、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下脚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如使用财政资金,应确保专款专用,发生挪用等违规行为,你单位应负全部责任。
6、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虽开工但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报(略)。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略)。
四、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