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药免煎颗粒供应商的遴选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我院采购工作,促进医院廉政建设,保障中药免煎颗粒质量,切实保证中药免煎颗粒价格合理,我院拟对中药免煎颗粒供应商进行公开比选。
一、项目名称:****中药免煎颗粒供应商比选项目
二、 招标内容:中药免煎颗粒供应商的确定
三、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9月11日
四、投标资料递交时间: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17日,9月17日下午17:00截止
五、比选时间:医院审核资料合格后另行通知比选时间,****公司需准备15分钟左右的PPT,介绍公司概况、信誉度、产品质量保证、公司的价格管理政策等。
六、投标书送达地点及联系人:
**县严道镇荥兴路西一段223号
联系人:张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139****6371、130****0022
七、 ****公司条件:
(一) 参加比选的中药免煎颗粒生产厂家/配送****公司,诚信记录和廉政记录良好。
(二) 参加比选的中药免煎颗粒生产厂家/配送****公司应资质齐全。
(三) ****公司可以是中药免煎颗粒生产企业,也可以是具有中药免煎颗粒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四) 中药免煎颗粒生产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认证证书》;中药免煎颗粒经营品种应达到500种以上,应有标本室或留样室,质检室,质检设施完备;相关质检间和相关设备图片加盖公章。(应将相应的证明材料打印并盖章)
(五) 中药免煎颗粒经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中药免煎颗粒仓储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提供仓储面积和仓储设备的清单盖章,医院将现场核实)
(六) 投标公司应配备足够数量和足够品种的免煎颗粒,按医院下达计划时,提供中药免煎颗粒品种、规格和数量,本县区内企业务必在24****医院指定地点,县外省内必须在2天内将****医院指定的地点,省外必须在4****医院指定地点;
****公司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药典》(2015年版)生产经营,****医院的用药习惯;
(八)中药免煎颗粒生产/****医院发展能够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对于供应的中药免煎颗粒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中药免煎颗粒生产/经营企业能提供技术支持。
(九)相同的条件下具备毒性中药免煎颗粒、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生产、****公司优先,具备科研能力的中药免煎颗粒生产/经营企业优先。
八、 比选资料的装订顺序及装订的要求:
(一) 公司的资质:
1、药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药品GMP证书》、《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 公司印章备案表,特许生产的中药免煎颗粒相关资质;加盖公司鲜章。
2、药品经营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 公司印章备案表,特许经营的中药免煎颗粒相关资质;加盖公司鲜章。
3、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中药免煎颗粒生产企业2018年1月至12月份纳税报表(加盖当地税务部门红色公章);
5、中药免煎颗粒样品共10种,每种准备三份样品,分别包装,****公司名称和免煎颗粒名称(详见附件1)。
6、售后服务和廉****公司鲜章)。详见附件2、附件3;
7、若为药品经营企业还应有经营的中药免煎颗粒的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授权书(需要厂家和供货商的鲜章)。
8、投标公司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药典》(2015年版)生产经营,能满足招标人的用药习惯。
以上所要求资料和证件加盖红色公章,并注明复印日期(原件备查)
附件1:
****中药免煎颗粒比选样品目录
序号 | 样品名称 | 样品(各三份) | 供货企业/生产企业 |
1 | 黄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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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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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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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桑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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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藿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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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银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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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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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薄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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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砂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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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金钱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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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售后服务承诺书
一、****公司供应的中药免煎颗粒符合相关质量标注。因供应****医院****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供货企业/生产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和足够品种的免煎颗粒,按医院下达计划,提供中药免煎颗粒品种、规格和数量,本县区务必在24****医院指定地点,县外省内必须在3天内将****医院指定的地点,省外必须在4天内将****医院指定的地点;
三、医院反应的药品质量问题或与中药免煎颗粒相关的问题,供货企业/生产企业应在30分钟内响应,并在医院规定的时限内解决。
四、存在质量疑问和滞销的****公司/生产企业应无条件接受退货。
五、药监及****医院在库的中药免煎颗粒,抽检不合格,供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罚款。
公司法人签章:
公司盖章:
附件3
廉政招标承诺书
为规范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双方承诺如下:
第一条 招标人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严格遵守****招投标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不收受或变相收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馈赠;不以任何形式向投标人索要钱物;不参加投标人安排的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投标人宴请;不要求投标人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4.工作人员亲属不收受投标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的无偿服务;
5.招投标期间不单人约见投标人工作人员;
6.不向投标人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招投标活动中的秘密及任何细节问题。
第二条 投标人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招标人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招标人;不为招标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3.不单人约见招标人工作人员;不到招标人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4.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5.****公司或任何个人向招标人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6.不诋毁招投标任何一方的名誉,不传播与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1.招标人、投标人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招标人监察部门举报;招标人监察部门将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招标人监察部门有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4.如投标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招标人有权视情节给予处罚,包括取消投标资格、宣布中标无效、停止其参加招标人项目投标资格1-3年等。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