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汨罗市川山玉麓花岗岩精制厂年产路沿石3000m3、麻石板材8万m2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汨罗市川山玉麓花岗岩精制厂年产路沿石****m3、麻石板材8万m2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09-11 22:(略)
关于(略)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略)汨罗市川山玉麓花岗岩精制厂年产路沿石****m3、麻石板材8万m2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略)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略)
通讯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汨罗市川山玉麓花岗岩精制厂年产路沿石****m3、麻石板材8万m2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汨环评批〔(略)doc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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