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和分公司新华图书城置换升级改造项目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和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和分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略)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略)元(其中装饰安装工程(略)元、外立面工程(略)元)K=6%,发包价(略)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略)
(2)招标类型:(略)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
和分公司新华图书城置换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招标内容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外立面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略):单项合同额****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用于确定(略):单项合同额100万元~****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略)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略)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略)
2.7. 工程质量要求:(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 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略),投标人(略)/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略),投标人(略)/(略)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略)(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6. 其他资格要求:3.7.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7.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略).7.3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7.4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09月12日至****年 09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略)(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2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400元(若投标者需要快递邮寄,外加50元快递费),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略)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银行保函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略)5时00分(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30号(福州白宫大酒店一层会议室) 。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略)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提交授权委(略)。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投标须知第20.7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
8.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略)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略)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团结路64号 ,邮编:(略)
电话: (略)
联系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2层,邮编:(略)
电话:(略)、(略),传真:(略)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