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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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质疑人:(略)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南街6号丽景花城二期B2幢2层10号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质疑项目的名称: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办公楼、实训楼、教学楼(3#、4#)窗帘采购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略)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略)
(略)认为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采购人)委托四川大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办公楼、实训楼、教学楼(3#、4#)窗帘采购及相关服务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略)收到邮寄的书面质疑,我单位于****年9月12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一:
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一:
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第3条“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略)提(略)。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其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略),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略)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有权)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磋商小组在独立评审中根据磋商的具体情况对你单位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详见成交结果公告附件),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时间通知你单位并告知问题澄清通知相关内容,以上程序符合竞争性磋商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略)。感谢质疑人对(略)。质疑人(略),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监管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附件:(略)
四川大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9月(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