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9)第47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CBD的三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分别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略)平方米(8亩),土地用途为商务/酒店/商业混合用地,其中商务金融用地占比90%,旅馆用地占比5%,零售商业用地占比5%,土地出让年限40年。
1、 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略)。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略),竞得人在新公司中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2、竞买申请人或其关联企业须为2018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
3、竞买申请人须承诺,自竞得土地之日起5年内竞买人及其关联企业在海南省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亿元人民币,税收不低于30亿人民币,并出具承诺函。
五、挂牌时(略)
1、挂牌起始时间:2019年10月4日9:00(北京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略)6:00(北京时间)。
2、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19年10月16日16:(略)
3、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本次竞买活动挂(略),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目前三地块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
2、本次挂牌出让的三宗地主要用于开发建设江东国际金融大厦项目;
3、三宗地都(略)
4、三宗地按照投资强度指标不低于2000万元/亩。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略)。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同时须与海口市商务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略)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建筑自持比例100%,自持部
分不得对外整体或者分割销售;
6、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略),3年内完成项目建设。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略)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7、(略),土地竞买保证(略),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定金为成交价的10%;
8、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略),并在10(略)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略)
9、税金由竞得(略),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10、受让人凭土(略)
七、本公告(略),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略)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略)
网上查询:(略)
http://(略)gov.cn/ggzy/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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