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下尾村二标段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第三次招标)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下尾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下尾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略)
2) 工程建设规模:(略)
3) 招标范围和内容:(略)
4) 工期要求:总工期: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5) 工程质量要求:(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略)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略)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6) 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略)
7) 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略)。
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年 9 月 16 日起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区公共资源配置((略)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区公共资源配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贰万玖仟元整(¥**** 元),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交纳。
6.2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交履约保证金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略)):****年 9 月 26 日 16 时 0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会议室
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略)标公告。
9.(略)
招标人:(略)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邮编:(略);
电话:(略)
联系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年9月
下尾2(第三次招标).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