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拜城县人民法院关于拜城县康其乡库尔玛村房产及附属物(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时间:(略)14 16:52:56 拍卖公告 拜城县人民法院定于(略)午10时至(略)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 京东网 司法拍卖(网址:http://(略)com/4103)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阿克苏市拜城县康其乡库尔玛村房产及附属物,房产证号:拜城房权证拜城镇字第(略)号;房屋用途:商业用房;房产总建筑面积544.47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面积共计358.62平方米,砖混结构面积总计185.85平方米,水电齐全,附属物包括:铁大门、彩钢棚等,基础设施已完善;标的结构状况安全,整体性良好。 整体拍卖,评估价:(略).16元,起拍价:(略)元,保证金:50000元。 增价幅度:(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卖辅助机构 (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略),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略):标的物以实(略),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略),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略)。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由全部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略)。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法(略)。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七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京东网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汇款至法院指定账户,如有疑问请咨询拍辅公司),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成交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拜城县人民法院,收款账号:(略),开户银行: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行号:(略))。注:打款时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标的物名称。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五日内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拜城县人民法院(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胜利路24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略),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略)。 法院监督举报电话:(略) 拍卖辅助机构:(略) 联系人:(略) 全国统一免费咨询电话:(略) 辅助机构地址:新疆阿克苏市解放北路为民服务中心A座701室 拜城县人民法院 (略) 标的列表:拜城县康其乡库尔玛村房产及附属物(https://(略)com/item/CA11C82E8C(略)499BDD3CC9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