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大连农商行持有的4名自然人债权转让项目标的1
((略)大连农商行持有的4名自然人债权转让项目标的1 【信息发布时间:(略) |
|
挂牌披露信息 | 项目编号: | LN2019DF(略) | 项目名称: | (2019年第1121号)大连农商行持(略)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转让方代码: | (略)H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19-09-12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31-36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按照标的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保证金与所参与标的一一对应,参加多个标的的须分别交纳保证金,并须在办理竞买手续时明确所参与受让的标的。 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价款3%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成交后可能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报名手续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本项目成交后可能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债权关系及债权主体和抵押关系变更税费、债权关系变更通知公告费,受让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等)。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0(略)。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办理受让报名手续前已对债权情况做到充分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债权能否实现的风险,不以项目交易方式及公告内容为由,向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主张权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3) 承诺已经充分知悉,交易价款仅为债权交易价格,不等同于可实现债权数额。 (4)同意已经充分知悉,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 (5)承诺已经充分知悉,挂牌价格和交易价格为参考金额,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时间推移等原因导致未来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其不完全一致。 (6)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