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稳岗返还 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略) |
各相关企业: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按照《关于做好(略)(鞍人社发〔****〕38号)规定,我市将开展稳岗返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返还标准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积极稳定就业岗位,符合以下要求的企业,返还其****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1.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且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本市企业以及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中省直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201(略).64%;
4.诚信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5.财务制度健全,运行管理规范。
裁员率=(企业上(略)) e;上年年底职工数 100%。返还年度死亡、退休、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自动辞职、违反法律纪律辞退、调离原单位等人员不纳入裁员人数,企业应对以上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时间与受理方式
申报时(略),企业需提前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预约,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各业务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三、提供(略)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先行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略)gov.cn)下载专区下载以下申报表格:
①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承诺书
②鞍山市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表格按要(略),申报过程中(略),持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窗口对账复核;对裁员人数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需提供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死亡证明、退休手续等人员减少的证明材料到经办机构异议受理专门窗口进行复审。
(二)联审。各级发改、工信等部门对企业信用状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情况、环保违法行为进行审核。
(三)公示。全市联审合格的企业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返还资金的使用范围
企业当年只能申请上一年度的稳岗返还,当年补缴以前年度欠缴的失业保险费不予返还。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职工生活补助等相关支出。
{C}五、{C}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和电话
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略)
电话:(略)
台安县劳动和社(略)
地址:(略)
电话:(略)
岫岩满族自(略)
地址:(略)
电话:(略)
铁东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南中华路152号甲(空军大院斜对面山南办事处)
电话:(略)
铁西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电话:(略)
地址:(略)
立山区劳(略)
地址:(略)
电话:(略)
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民安街日新小区3-1号(55路终点站西30米)
电话:(略)
鞍山市人力资源(略)
地址:(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