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招标方式:(略)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日期:(略)
中标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666号讯飞大厦8层-10层
中标金额:壹佰贰拾捌万捌仟元整((略).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略)
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收费标准:(略)
公告期限: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17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略)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略)(需有(略))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略);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略)
(略)
2019年9月16日
金安区政务服务推广及智能化大厅项目(一期)招标文件.doc
金安区政务(略)(一期)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