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我中心受(略)、(略)的委托,对(略)、(略)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二次)进行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略)、(略)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二次)
1.2项目编号:(略)
1.3项目预算:总预算****元(人民币大写:肆万叁仟肆佰壹拾元整)
1.4采购内容:采购清单如下,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控制 预算 | 交货 期限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信息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1 | 传真机 | 1台 | 19(略) |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 (略) | 采购单位:(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2 | 喷墨打印机 | 1台 | |||||
3 | 挂式空调 | 1台 | |||||
4 | 挂式空调 | 1台 | |||||
5 | 办公桌 | 3张 | |||||
6 | 木板凳 | 3根 | |||||
7 | 办公桌 | 1张 | |||||
8 | 笔记本电脑 | 1台 | |||||
9 | 柜类 | 25组 | ****元 | 合同签订后7日历月 | (略) | 采购单位:(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10 | 空调机 | 1台 | |||||
11 | 空调机 | 1台 |
备注:本项目不分包,采用集中订货,分开收货、付款的批量集中方式采购,成交后,供应商按采购产品分别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供货商在报价时不能超出采购单位各自的采购预算,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5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方式:(略)
2.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2.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年度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至今指(略));
2.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2.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2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2.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资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2.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略)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任意时间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进口产品。
3.报名及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本项目供应商不需要报名,想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结尾处的“附件:(略)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本项目询价将采用纸质评审,供应商下(略)。
4.2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年9月25日上午08时30分开始。
4.3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略)
4.4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略)
4.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略)。
5.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经审核合格后,与本项目有关的采购信息、更正公告、补遗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均在以下媒体发布: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略)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略)gov.cn/)、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略)cn/)。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其他网站上的信息真实性。
6.其他
6.1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略)
6.2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照政府采(略)。
6.3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略)
地址: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狮山路319号)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