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蓬壶镇污水处理厂排污管网三期工程补充通知
****处理厂配套管网三期工程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的****处理厂配套管网三期工程(招标编号:****),做出以下补充通知:
一、根据《****建设局关于转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11号),本招标项目在开标时项目负责人无须携带建造师证书原件,但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其他中增加:“(23)根据《关于计价软件加密锁实施实名制管理的通知》(闽建筑 〔2019〕16 号)规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计价软件实施实名制管理: 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将否决其投标。 ”
三、本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本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 期: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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