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法院关于**新区人民大道与滑州南路交汇处津兰名郡10幢1单元3层301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时间:2019.****.17 16:34:45 **** 拍卖公告 (2019)豫0526执499号 本院将于2019年10月19日10时至2019年10月20日10时止(延****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com/0372/02,户名:****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为**新区人民大道与滑州南路交汇处津兰名郡10幢1单元3层301号房产。房屋产权证号:****2501,建筑面积为133.39平方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 二、拍卖标的物所有权人:柳士强、王智敏。 起拍价:4941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10月18日18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联系。(请于上班时间咨询了解,下班时间编辑短信至185****2225)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年10月27日24****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支行,账号:311********56969267)。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85****2225 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372 ****638联系地址:**道口镇人民**段。 ****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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