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
过乌龙江管线浅礁清除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略)
答 疑 纪 要
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过乌龙江管线浅礁清除工程施工(招标编号:(略))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问题与答复
1、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招标文件第6页)中要求:施工机械设备要求:至少配置1 艘驳船、1 台挖掘机(配备不小于2m3抓斗及高频破碎锤)、1 艘****m3自航舶施工,其他由投标人自行配置,但应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要求。问:1、以上条款中所指的1 艘****m3自航舶是否为1 艘****m3自航驳船?
答:1 艘****m3自航舶为1 艘****m(略),用于运输开挖的碎石至指定地点。
2、问:以上条款中1 台挖掘机(配备不小于2m3抓斗及高频破碎锤),所指的是配备1台不小于2m3斗容及高频破碎锤的挖掘机还是需配备1艘不小于2m3的抓斗船(配备1 台挖掘机(略))?
答:本工程采用高频破碎锤水下破岩工艺破岩,2 m3或2 m3以上抓斗清碴。设计仅建议配备1台不小于2m3斗容及高频破碎锤的挖掘机。施工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优化(略)。
3、问:若1问为1 艘****(略),本项目是否要(略)
答:设计安排1艘驳船(平板驳,用于放置挖掘机进行水下破岩)、1台挖掘机(配备不小于2m3抓斗及高频破碎锤)、1艘**** m3自航舶泥驳施工。施工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优化(略)。
4、问:投标人须知1.4.1中6.其他要求(3)施工机械设备要求:至少配置1 艘驳船、1 台挖掘机(配备不小于2m3抓斗及高频破碎锤)、1 艘****m3自航舶施工,其他由投标人自行配置,但应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要求; 请问以上设备是否必须要提供相关证书用以证明,如需提供,请明确需要哪些证书。
答: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主(略)并根据“九、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在合同实施期间,若有人员、机械设备不能满足要求,随时应招标人的要求予以增加或更换,直至满足招标项目要求为止”。如投标人(略),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略),如投标人(略),招标人有权(略)。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说明
1.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略)时00分”,地点不变。
三、本《答疑纪要》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
四、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略)。
五、投标人可凭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到(略)(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508室)领取本《答疑纪要》的文本文件。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 (略)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