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采购(略):
采购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略),(略)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20楼20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高清电子胃镜 数量:(略)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略):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2019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供应商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2019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拒绝被“信用中国”((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提供查询结果截图。(二)其它: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投标货物若为进口设备,投标人须提供代理商/经销商证书(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3.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Ⅱ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略)
时间:(略)09:00 至 (略)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20楼2008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略)
五、开标时间:(略)
六、开标地点:
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20楼2028室(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