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略)对采购代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有能力完成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项目:(略)采购代理服务项目(工程、物资、服务类)。
(二)招标编号:(略)
(三)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在服务期内为招标人提供部分工程、物资、服务类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所涉及的物资、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本项目不分标段。
(四)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自(略)服务期内合同价格不作调整,按供应商一年一评价、合同一年一签订、价格一年一确定的方式管理,在一个合同服务期内招标人对中标人服务年度评价合格的,凭评价记录等资料续签次年合同,中标人在合同服务期内出现3次“一项一评”不合格或年度评价不合格以及招标人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一年服务时间为(略)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五)服务地点:(略)
(六)项目最高限价:(略)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略)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打印本公司所属网页加盖鲜章附投标文件内)。
(四)投标人(略)。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以查询“信用中国”((略)gov.cn)的结果截图为准)。
(六)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gov.cn/的结果截图为准)。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办事处、分公司报名。
三、资格审查:(略)
四、投标报名
投标人可根据自(略),采用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派代表于2019年 9月18 日至2019年 9 月26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略)保山办公区域A104号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1.营业执照;2.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3.若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4.若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二)网络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9年9 月18日8:30至2019年9 月26日17:30期间,将以下资料(加盖鲜章彩色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至招标人联系邮箱((略)@qq.com)。1.营业执照;2.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3.若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4.若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5.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现场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于2019 年 9 月 18 日至 2019 年 9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略)A104办公室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二)网络报名的,招标人在对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审核无误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投标人联系邮箱。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略) 10 月 10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 10 月 10 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略)保山三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略)。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开标地点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同一地点。
八、相关费用及投标保证金
1.相关费用:不论(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略)标投标工作中发生的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略) |
开户银行:(略) |
账号:(略) |
汇入地址:(略) |
投标保证金交纳查询电话:(略) |
联系人:(略) |
九、(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_》((略)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com/)上发布,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通过上述媒介发布;其它网站转载,不具备法律效应。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十一、监督电话
(略)法规科:0875-2210845、纪检监察科:0875-2210530
2019年9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