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造纸厂家属院
1栋103号房产(含下房一间)
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告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将于(略)0时至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进行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秦皇岛市抚宁区(略)(含下房一间)。房屋所有权证号:秦抚房字第****号,建筑面积:52.42平方米,下房面积:13.2平方米。
整体拍卖,拍卖保留价:8.752万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加价幅度:1仟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略),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略)。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报名、登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拍,报名前需交纳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请交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结算(略):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及联合竞买的,须经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携带法院出具的(略)。
四、(略):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略)。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2、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与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3、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略)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账号:(略);开户行: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行号: (略)。
标的物(略),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
4、竞买(略),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略),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略)
5、由于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买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6、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7、标的物过户、办证时所涉及的相关税(略)
8、标(略),由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年9(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六、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产权网、《秦皇岛晚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 (略)、(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电话:(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