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销号情况的公示(红旗镇)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销号情况的公示(红旗镇)
****-9-18 15:29:18 《大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第十四项、十五项督察意涉及林甸县红旗镇红旗村等5个村农村畜禽养殖污染连片治理项目,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验收销号工作要求,现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责任单位:(略)
整改目标:县财政每年落实(略),用于补助农村环境整治运行管理经费,保证匹配资金落实到位。通过运营单位自筹资金的方式,进行项目运行。
完成情况:一、配套资金未到位的问题。按照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略)全部内容建设,通过验收,投入使用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未落实或部分落实的,可不再继续落实配套资金”。林甸县红旗镇红旗村等5个村农村畜禽养殖污染连片治理项目,已建成,通过验收,投入使用,按照要求可不再落实配套资金。现已(略)。二、项目建成未运行的问题。红旗镇政府与柴国顺签订运营协议,由柴国顺负责项目的运营,****年9月已开始运营,生产的有机(略)。
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略)调联络组。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林甸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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