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黄河大道街景提升工程EPC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河大道街景提升工程EPC项目工程总承包 已由 石****开发区行政服务局以 石高审【2019】7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黄河大道街景提升工程EPC项目工程总承包
建设地点:**高新区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测量、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束的全部工作。
2.5、计划工期:21个月
2.6、质量标准:
测量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测量规范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测量、设计、施工能力且信誉良好,详见招标文件。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是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3.5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公共**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3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9 年 8月 6上午9:00至2019年 9 月 20 日上午9:00。
4.4招标文件费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9 月 20 日上午9:30,地点:****交易中心(**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具体****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特别提示:参加**市公共**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110.****.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1337。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市长江大道89号
联系人:赵梦琪
电话: 0311-****966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跃进路3号**商务大厦
联系人:杨晓婷
电话:0311-****1817、151****3193
监督单位电话:0311-****1609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办公室处理:
1、****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黄河大道街景提升工程EPC项目工程总承包延期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 2019年8月6日 更正公告日期:2019年9月18日
2、原公告内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上午9:30 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 16日上午9:30;各潜****银行保函,开标时继续有效。
2019 年9月18日